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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产权式商铺隐患重——15年后怎么办?
时间:2018-8-20  作者:未知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   【
 
 
      在商铺销售市场,我们常常见到一些非常诱人的返租销售及投资回报对比广告,如“10年返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5%”等等,这些广告在实际销售运用上,起到了很好的功效,掀起了一阵阵投资浪潮。这种以借助大商家承租商场,发展商长期包租的销售模式,简称为“虚拟产权式商铺”销售。
  近几年来,“虚拟产权式商铺”层出不穷,在10—15年包租、年回报高达8%甚至10%的诱惑下,“虚拟产权式商铺”有了“鼎盛时期”,当不少投资客只顾看好眼前利益的时候,“虚拟产权式商铺”也带来了诸多隐患,给市场提出了诸多问题。那就是10—15年包租后,小业主该怎么办,还有在承租期间,如果大商家经营不善,开发商怎样确保小业主利益,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经营不善,大商家也经营不善,小业主又该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
  “虚拟产权式商铺”埋下隐患
  目前商铺销售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大商家承租商场,发展商长期包租销售模式,也称“虚拟产权式商铺”;另一种是独立经营店铺,短期返租销售的商铺。而事实上,目前市场的商铺销售主要还是以“虚拟产权式商铺”为主,只不过“虚拟产权式商铺”的销售形式变换了方式,过去可能由开发商同小业主签署的“包租”换成了大商家同小也主签订。
  专家指出,“虚拟产权式商铺”事实上成了不少发展商资金回笼的工具,这种销售方式,商铺可以卖,酒店套房也可以卖,甚至连公共厕所都可以卖了,反正是包租十年。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十年包租期内会不会出问题,十年包租期满后业主怎么办?因此,“虚拟产权式商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已经为市场埋下了隐患,以10年包租期来说,如果10年包租期内,由于发展商或大商家任何一家经营不善或倒闭,这颗“定时炸弹”极有可能提前引爆。
  问题在于虚拟产权式商铺,其铺位分割与实际经营卖场不吻合。虚拟产权式商铺,绝大部分为大商家长期包租或者以百货卖场的形式经营,而超市、百货的开放式卖场布局,导致经营的铺位与销售分割的铺位完全不一致,投资者购买的铺位有的成了货架,有的成了通道,有的成了装饰物。
  其次,包租期内可能出问题,包租期满后难以为继。一方面虚拟产权式商铺包租期满后,业主找不到自己的铺位。由于经营铺位与销售铺位不一致,业主在包租期满后根本找不到自己的铺位,如何再出租?有的商场包租销售,通道划分根本不符合经营的需要,这样的项目即使全部销售出去,将来又如何招商经营?
  另一方面,超市百货大卖场一般采取统一收银扣点模式,而不是直接向租户收取租金,包租期满后,小业主将来如何向租户收租?大商家整体租赁的租金相当于同地段租金的一半以下,包租期满后,小业主接受不了大商家的过低的租金要求怎么办?大商家谈不好租金撤走了,商场如何再经营?投资的价值如何体现?
  谨防“虚拟产权式商铺”陷阱
  尽管“虚拟产权式商铺”这一销售模式在深圳、在珠三角、在全国各地正大行其道,但其根本上是一些中小开发商所为,更要引起注意的是,由此产生了回购、免首期、变向涨价向银行套钱的促销手段,其负作用非同一般。而这一销售模式前两年之所以火爆,主要是低门槛、低月供,吸引了并无商铺投资经验的白领阶层,随着长期返租销售的问题日益暴露,市场对此已渐不认同。
  虚拟产权式商铺存在种种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协调的,将是包租期满之后的“定时炸弹”,而且这颗炸弹还可能在包租期内提前引爆,所谓的长期包租最有保障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因此,建设部早已查处虚拟产权商铺,合肥采取虚拟产权商铺包租销售的某广场近期就就被建设部查封,重庆在某包租销售的产权式商铺查封后,有关部门立即规定销售的商铺必须要有独立门牌号,同时必须是独立经营。
  商铺在销售之后,必须确保成为良性物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商铺可以卖?专家指出,只有产权铺位与经营卖场一致的商铺才能卖,一类是独立的街铺,一类是独立经营独立收银的主题商城或专业市场。这种独立式商铺,商场经营按照销售分割的独立铺位经营,从而达到经营铺位与销售铺位分割的一致性。
  独立式商铺有着诸多优势。首先是产权明晰,使得销售铺位与经营铺位保持一致,业主与经营者洽谈租金十分方便;其次,独立式店铺只需短期返租,发展商与小业主最大限度的回避了商铺经营的风险;其三,对于独立式商铺,建设部、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认同度高,而投资市场亦十分看好。
  “虚拟产权式商铺”已走到尽头
  “虚拟产权式商铺”普遍采取了长期返租的销售方式,投资者往往看中这种销售方式的长期稳定性回报,然而实际上,只要认真分析投资过程中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这种长期包租的虚拟产权式商铺,并不能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收益,投资者恰恰成了受害者。
  一些专业人士指出,虚拟产权式商铺是一些发展商“套钱融资”的手法,一方面发展商用低租金招大商家进场,另一方面却要给小业主高回报,无疑是利益的损失者,一旦其资金回报率达不到年回报8%,必然要亏损甚至倒闭;另一方面,小业主在包租期内和包租期满后风险都很大,小业主也是利益损失者,在不发生发展商和大商家经营倒闭的情况下,小业主在10年左右的包租期可能得到稳定的回报,但是10年内小业主的投资还没有回本,而10年后产权分离商场难以为继。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早已禁止长期包租销售的虚拟产权式商铺、公寓等物业,目前重庆、合肥等地的产权式商铺、公寓已有多个被查处,同时不少银行也对虚拟产权式商铺、公寓不再提供按揭。从种种迹象看,长期包租销售方式的虚拟产权式商铺、公寓已走到了尽头。
 
  作者:未知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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