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手机浏览本网



【点击这里关闭本窗口】
  【健康首页】【生活】【手机家电】【泌尿生殖】
鸡精“无鸡之谈”为哪般
时间:2004-4-30  作者:陆铁琳   来源:健康报(2004.02.02 7版)   阅读:   【
 
 

鸡精“无鸡之谈”为哪般  
 
行业标准未出台   商家误导消费者  
    


  “市面上出售的鸡精的原料里并不都有鸡。”初听到这个消息,北京的王先生显得很诧异。平日里,王先生家烧菜做汤都用鸡精调味,为的是使菜肴里有鸡的鲜味和营养价值。王先生不明白:这包装上印着大肥鸡形象,说明书里说原料要么是“土鸡”,要么是“乌骨鸡”,要么是“鲜鸡蛋”,价格是味精好几倍的鸡精怎么会有这“无鸡之谈”?
                    鸡精无鸡被曝光
  去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广州、深圳、东莞、澳门等地市场上销售的21种鸡精调味料产品进行了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发现鸡精调味料产品中有些竟然不含任何鸡的成分。广东省消协解释说,由于鸡精调味料中的味精、增鲜剂和鸡的蛋白质含有氮,所以如果总氮含量接近零就意味着不含鸡的成分。在抽检中,消协发现总氮含量最低的一个品种的总氮含量只有0.4%,扣除味精、增鲜剂的氮含量,该品种的鸡精产品几乎没有鸡的成分。检查还发现,各种品牌的鸡精所含鸡的成分相差甚远,以总氮含量为例,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8倍,而个别产品基本上以食盐、淀粉(或糊精)为主,加上香精和色素调香调色。此后,中央电视台记者对四川成都市的一些鸡精生产厂家进行了暗访,拍摄了有的企业用玉米淀粉、食盐等充当鸡精原料,根本不加鸡,用一种叫做“鸡肉香精”的化工合成香料调出鸡味的电视片。至此,“鸡精不一定含鸡”这个在调味品行业里公开的秘密才被揭露出来。许多像王先生这样青睐鸡精产品的消费者得知这一消息都觉得“很受打击”,有被欺骗的感觉。消费者不禁要问:那些不含鸡的鸡精,是怎样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被认定为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的呢?
                    有鸡无鸡差别大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的专家介绍,以新鲜鸡肉、鸡骨、鲜鸡蛋为基料,通过蒸煮、减压、提汁后,配以盐、糖、味精(谷氨酸钠)、鸡肉粉、香辛料、肌苷酸、鸟苷酸、鸡味香料等物质,复合而成具有鲜味、鸡肉味的符合增鲜、增香调味料才是鸡精。鸡精含有粉状肉类水解物或酵母水解物等,这些物质具有固有风味,作为调味料加入食物中,将或多或少地赋予食物这些风味。
  鸡精产品在国内的开发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上市,并以极快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据统计,2002年中国鸡精消费量达7万吨,而味精消费量为70万吨,鸡精对味精的取代率已达到10%以上。根据近两年的调查,我国鸡精市场正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我国有调味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其中相当多的企业都生产鸡精,逐渐形成了一些知名品牌。知名品牌鸡精相对来说价钱较高,净重为10公斤的鸡精批发价一般在200块钱左右。而一些杂牌鸡精批发价一般为四五十块钱,最低的只有30多块钱。据知情人士透露,10公斤批发价低于100元的鸡精根本就不可能含有鸡的成分。
                    混乱源于无标准
  号称“鸡精”而不含鸡的成分,还要用鸡的形象作宣传。有消费者认为,这实质上就是对消费者权益变相的损害。
  中国调味品行业有关人士解释说:无鸡的鸡精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关键原因是鸡精产品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规定要求鸡精里一定要含鸡的成分,因此难免出现鸡精生产企业各自为政,产品质量鱼龙混杂的情况。
  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卫祥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调味品,我国只有酱油、醋等单一的调味品大类有行业标准。作为上升势头很猛的鸡精产品,要走向产业化、规范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行业标准,提高进入门槛,以期提高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品牌产品有保证
  据卫祥云介绍说,中国调味品协会将“制定鸡精的行业标准”定为2004年一定要完成的重要工作。一些鸡精调味料的著名厂家已经联合制定行业标准审定稿,目前该标准正在进行程序上的认定。据悉,鸡精标准将把氮的含量作为检测是否含有鸡肉的标准。
  卫祥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目前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消费者选购鸡精时还是应该在信誉良好的商场或超市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买不含鸡的鸡精。


  资料
  味精与鸡精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鸡精含多种调味剂,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味觉偏好进行选择。但鸡精中含盐,调味时应注意少加盐。另外,味精易溶于水,所以烹饪时一般在起锅之前加入味精效果好,菜肴的味道会更加鲜美。味精若在水中长时间加热会生成焦谷氨酸钠,虽无害但没有鲜味。而鸡精的用量用法似乎宽松得多,但如果用于肉类或海鲜类食物加工时,可能会掩盖食物特有的风味,应该少用。

 
  作者:陆铁琳   来源:健康报(2004.02.02 7版)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或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回到顶部】【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栏目导航
专题导航